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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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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607220002

勞動部依職業訓練法執掌國家級證照業務,為確保國人取得具有公信力相關證照之權益,重申「技能檢定」、「技術士證」及「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技能職類證書」為勞動部辦理能力鑑定業務專屬名稱

 有關技能檢定、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業務係職業訓練法授予勞動部之法定執掌,又產業創新條例已賦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及推動民間參與能力鑑定業務之權責,鑒於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民間團體辦理能力鑑定名稱及規範有別,故重申「技能檢定」、「技術士證」及「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技能職類證書」為勞動部辦理能力鑑定業務專屬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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